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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_粟米〔以御交质变易〕

作者:刘徽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〔淳风等按:四术率并四十五,皆是为粟所求,俱合以此率乘其本粟。术欲从省,先以等数五约之,所求之率得九,所有之率得十,故九乘十除,义由于此。〕

〔淳风等按:上术以粟求米,故粟为所有数,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。今此以米求粟,故米为所有数,五为所求率,三为所有率。准都术求之,各合其数。以下所有反求多同,皆准此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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