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> 都市> 千禧年前到深圳 > 第4章 想合伙做生意

第4章 想合伙做生意

作者:张晓俊字振杰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于是张振杰就开始琢磨怎么凑够这五千块钱了。原来在厂里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每个月的工资是发现金的,张振杰都是把钱交给妈妈保管,自己只留一小部分用;后来厂里把钱打到银行存折里,张振杰也就把存折交给妈妈保管了,每个月找妈妈要零花钱,尽量每个月只要一次。仔细算算在两个工厂上班的六年多时间,平均每个月收入不足二百元(实习期的两年多是每天一块钱工资,可以忽略不计;正式上班第一个月上了半个月班拿了三十二块四毛,第二个月拿了五十四块八毛,后来慢慢涨到一百多块钱的,就是把拿奖金的时候加上平均每个月也不到二百块)。我们就往高了算就算每月两百块,三年多也就不到八千块钱,减掉零花钱剩下不到五千块钱,再加上买衣服鞋子、买手表、集邮,人情往来等等的大宗支出,张振杰在妈妈那里存的钱应该不到三千块。
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