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你去吃一次看啊?江西离这里又不远。”
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划分,一般分为省、府、县三级,但省与府之间,另有“道员”一职,本职正四品。道员之职在清代职权因地域不同而各有差异,部分道员可以直接管辖数府之地,实际上是介于省和府之间的行政官员,但也有“盐法道”这种偏重于专职事务的道员,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其职务。府县之间,也有“州”这种行政单位,一般认为州辖县则等同于府,州不辖县则同于县,偏远地区还有“厅”这种特殊行政区划,与州类似,需结合实际管辖情况加以区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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